海南春之春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当前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用代码为91460000MA5TXH6K0D,法定代表人为:李婷。
该企业注册日期为2021-04-01
海南春之春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是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中海南春之春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人民大道58号,所属的行业为文化艺术业
海南春之春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海南省海口市企业。
其中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网络文化经营;电视剧制作;音像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电子出版物制作;电影发行;电影放映;电视剧发行;歌舞娱乐活动;游艺娱乐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文艺创作;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需备案);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电影摄制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动漫游戏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海南春之春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0898-66266469,以及联系邮箱2412005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