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丽娟美容养发馆(个体工商户)企业当前状态为存续
其中该企业注册资本为-,该企业宾阳县丽娟美容养发馆(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为:潘丽娟。
宾阳县丽娟美容养发馆(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号:92450126MAD1N6D57B
其中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足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美甲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礼仪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宾阳县丽娟美容养发馆(个体工商户)所属的行业为居民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以及该企业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