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娟姐经营店企业当前状态为存续
其中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万人民币,该企业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娟姐经营店法定代表人为:陈明娟。
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娟姐经营店工商注册号:92450703MA5MGN946C
其中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卷烟、雪茄烟(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有效期自2012年4月13日2015年4月12日止),日用杂品(烟花、炮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娟姐经营店所属的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以及该企业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