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楷尔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企业当前状态为存续
其中该企业注册资本为,该企业贺兰县楷尔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法定代表人为:赵卫华。
贺兰县楷尔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工商注册号:92640122MACH809J07
其中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体育赛事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文具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礼仪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文艺创作;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艺术品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动漫游戏开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贺兰县楷尔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所属的行业为体育,经营范围包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化艺术业、文艺创作与表演,以及该企业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