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韦州镇长春石材加工销售店企业当前状态为存续
其中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万人民币,该企业同心县韦州镇长春石材加工销售店法定代表人为:丁长春。
同心县韦州镇长春石材加工销售店工商注册号:92640324MA7666Q341
其中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大理石加工、销售,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心县韦州镇长春石材加工销售店所属的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以及该企业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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