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凡宁文化传媒工作室企业当前状态为注销
其中该企业注册资本为,该企业张店区凡宁文化传媒工作室法定代表人为:宋明越。
张店区凡宁文化传媒工作室工商注册号:92370303MA3QAJBG3P
其中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乐器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箱包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销售;灯具销售;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张店区凡宁文化传媒工作室所属的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以及该企业属于山东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