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之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企业当前状态为存续
其中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万人民币,该企业青岛之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迟庆美。
青岛之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370211MAD33YBG3G
其中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母婴用品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图文设计制作;电子产品销售;电影摄制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艺创作;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个人商务服务;日用木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青岛之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属的行业为文化艺术业,经营范围包含、、,以及该企业属于山东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