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盐窝兴龙酒水副食店企业当前状态为在业
其中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万人民币,该企业利津县盐窝兴龙酒水副食店法定代表人为:黄爱华。
利津县盐窝兴龙酒水副食店工商注册号:92370522MA3FMHCJ44
其中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涉及法律法规需经审批和许可的,凭审批文件和许可证经营。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22日。),利津县盐窝兴龙酒水副食店所属的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以及该企业属于山东省企业。